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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新闻
仲裁和调解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21        返回列表
 
    仲裁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事先或事后达成协议,把它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我国《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仲裁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这一规定,物业管理纠纷中可以提起仲裁的有物业管理合同的纠纷、物业租赁合同纠纷、代理出租合同纠纷、物业管理企业与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纠纷等等。
    仲裁这种措施和手段有其自愿的一面,即仲裁是双方一致自愿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处理纠纷的方法;又有其强制的一面,即仲裁一经作出裁决,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的有效期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是指由发生民事、经济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申请,本着实事求是、互让互谅的原则,经有关行政部门、法院、社会组织疏导排解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调解是解决民事或经济纠纷所有方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调解可分为诉讼调解和诉外调解。诉讼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进行的调解,诉外调解是指未经诉讼程序,而由有关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如仲裁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等)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后,即明确了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