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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新闻
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18        返回列表
 
    根据政府有关法规,为加强物业辖区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辖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一般物业管理企业均对装修制定如下规定。  
    (1)报批程序
    ①业主应提前5天向物业辖区管理处申报。
    ②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    
    ③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④装修施工队应到管理处签订《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及《装修施工保证书》。    
  (2)装修管理要求    
    ①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
    ②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
    ③不得封闭前阳台,不得改动外门窗,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④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
    ⑤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⑥按照管理处的要求,空调器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空调整出水必须接回阳台内或室内。
    ⑦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20:00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⑧高层住户装修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装运建材、木料、工具等物品。
    ⑨需封闭后阳台的,须申报管理处同意方能施工。
    ⑩施工队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胸前,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⑩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管线走向。
    ⑩底层住户装修,不得在前阳台违章搭建。
    ⑩临平台的阳台、窗户不能改装门。